各有关单位、船舶:
为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,防止船舶碰撞桥梁,切实保障船舶通航安全,结合现阶段通扬运河南通市区段水上交通管制的实际情况,现对管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管制时间
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。
二、管制水域
通扬运河南通市区段(五岔河口至十八里河口)。
三、管制措施
(一)管制水域船舶通航标准:船舶吃水超过3.4米,净空高度超过4.5米的船舶一律禁止通过管制水域;
(二)管制水域实行单向通航,具体通航时间如下:
1.通吕河五岔河口至十八里河口通航时间:0300时至0500时、0900时至1100时、1500时至1700时、2100时至2300时;
2.十八里河口至通吕河五岔河口通航时间:0000时至0200时、0600时至0800时、1200时至1400时、1800时至2000时;
3.轮队、300总吨以上的危险货物船舶禁止驶入通扬运河南通市区段;
4.300总吨以下的危险货物船舶通航时间:1030时至1100时、1630时至1700时(通吕河五岔河口至十八里河口);0730时至0800时、1330时至1400时(十八里河口至通吕河五岔河口)
5.在管制水域两端设置船舶临时停泊区,分别位于通吕运河通宁大桥(一号桥)以西水域、九圩港河长泰路大桥以西水域。
6.遇有大风、浓雾等恶劣天气和节制闸引排水,将采取限制航行、临时封航等措施,对拟通过船舶实施管控。
四、管制要求
1.符合通航标准的船舶,进入管制水域前应提前报告,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,通过时必须由熟悉该水域通航环境的驾驶员操作,加强瞭望,采用安全航速通过;
2.船舶通行应遵循“先空船,后重载”的原则,管制水域内禁止船舶追越、齐头并进,禁止船舶在桥区水域停泊;
3.在管制水域内停泊、作业的船舶必须顺靠,且不得超过两帮;等待装卸作业的船舶应选择不影响其他船舶安全航行的水域停泊。
五、法律责任
对违反通告规定,强行通过管制水域的船舶,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,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,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书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。
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
2023年5月17日